最新政策频道
在线联系:

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11.05.18 来源:安徽利皖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浏览次数:

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
各市、县人民政府,省政府各部门、各直属机构:

为规范征地补偿安置工作,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,促进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,根据《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》 (国发〔2004〕28号)有关规定,现将《安徽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》和《安徽省征地统一年产值及补偿标准》(以下简称新征地补偿标准)予以公布,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自2010年1月1日起,本省行政区域内征收集体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,均按新征地补偿标准执行。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标准,按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。各市、县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,对特殊地类提高征地补偿标准。

二、使用国有农(林、牧、渔)场土地,参照农(林、牧、渔)场所在乡(镇、街道)的区域(区片)征地补偿标准执行,农(林、牧、渔)场周边有多个区域(区片)的,按周边区域(区片)的最高标准执行。

三、各市、县人民政府要切实做好新旧征地补偿标准的衔接过渡工作,加强政策宣传解释,妥善解决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,确保新征地补偿标准顺利实施。对于新征地补偿标准施行前已依法获得征地批准的,市、县人民政府已制定并公告征地补偿、安置方案的,补偿标准按照公告确定的标准执行;未制定或公告征地补偿、安置方案且未实施征地的,原批准补偿标准低于新征地补偿标准的,按新征地补偿标准执行,原批准补偿标准高于新征地补偿标准的,按原批准补偿标准执行。

四、各市、县征地补偿标准,由省人民政府统一制订,并根据国家规定和各地经济发展状况,每两年调整一次。各市人民政府应根据本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实际情况,制订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、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,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后执行,每两年调整一次。

五、新征地补偿标准由省国土资源厅负责解释。





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二○○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
商业计划书
可以帮助您融资的成功几率大幅度增加。我们富有经验的专业团队能够为您量身订造,撰写详细完备、切实可行的商业计划书,为您和您的事业创造真正的价值。
可行性研究报告
指对工程项目建设投资决策前进行技术经济分析、研究的科学方法和合理的手段。保证项目建设以最小的投资耗费取得最佳的经济效果。
资金申请报告
资金申请报告,是指项目投资者为获得政府专项资金支持而出具的一种报告。政府资金支持包括投资补助、奖励、转贷和贷款贴息等。
项目建议书
项目建议书(又称立项申请)是项目建设筹建单位或项目法人,根据内外部条件,提出的某一具体项目的建议文件,是对拟建项目提出的框架性的总体设想